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说明

日期:2017-06-11 21:56:11 出处:网站网友 编辑整理:若夕

一、搞拉票非组织活动通报给予处分说明

【条例原文】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:

(一)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;

(二)在法律规定的投票、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,组织、怂恿、诱使他人投票、表决的;

(三)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、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。

搞拉票非组织活动通报_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给给予什么处分?

【模拟案例】赵某,某县县委书记。在该县工作5年后,为了“更进一步”,赵某在市里召开市委全会选举新一届市委领导班子之前,上蹿下跳,四处钻营。一方面,他筹集一笔资金,安排亲属向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;另一方面,他私自发放各种资料,宣传自己所谓的“工作成绩”和“良好德行”。在双重攻势下,赵某如愿以偿,当选市委常委。

赵某自以为通过这一系列运作能够获得更高的职位,殊不知,他的所作所为违反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不仅这番“努力”将付之东流,还会为此付出惨痛的纪律代价,乃至接受法律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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