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举法中选举村长、村主任非法拉票的后果

日期:2017-05-02 21:37:44 出处:网站网友 编辑整理:若夕

一、村选举拉票的后果

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两种:一种是一次性投票。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名单,印在同一张选票上,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;或将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,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。还有一种是分次投票。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,选举出主任后,再投副主任的票;选举出副主任后,再投委员的票。三次发嘌,三次投票,三次计票,分别选出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。

后果:违法违规操作主要发生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和委托投票等环节。如有的乡村干部诱导村民填写他们认为合适人选,或直接说选某是乡里的意图;有的要求当着乡村干部的面填票;有的在走村串户路途中,偷偷塞进一些选票(没发完的票,塞进去一些票,通常难以察觉)。委托投票多数没有办理委托书,也没有所谓遵照委托人的意愿,通常是一个人来把全家选票全领走,然后代一家人填票。为确保参选率,县乡工作组一般都会默认这些行为。

选举法中选举村长_村主任违反组织纪律非法拉票行为的后果是什么?

二、什么是拉票行为?

拉票,是一种政治活动,在投票前候选人或公投等议题的提名人,向持有投票权的成员,有系统有组织地接触、站台、扫楼、家访、电话游说、拜票等,正面引导对方支持。在政治竞选,投票日之前,拉票是想当然的事,此为民主社会的特色。拉票在社团、工会、教会等,也经常发生,有如电讯产品推销员。候选人采用不正当或不道德手段拉票,有时被称为“奥步”。

在投票选举或人员推荐过程中,打招呼或者暗示具有推荐资格的一些同志投票推荐自己,从而使自己达到晋级或升迁的目的。

在有些场合拉票是种不正之风,要防止这类行为的泛滥,就要坚持公平,公正,公开的原则,规范投票和选举的准则,加大监督力度,防止和杜绝拉票行为,让拉票者无可乘之机。

拉票发展至今,已经有专门从事拉票运作的团体了, 这些熟知的团体一般被称作拉票公司,拉票联盟,投票公司,刷票公司,比如中国拉票联盟。都是为需求拉票的对象进行操作,以提高拉票对象在评选活动中的排名。所以现在人为干预的拉票在很大意义上已经等同于刷票了,因为拉票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公平性,从而恶意的拉票与刷票行为都会遭到主办方的封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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